福建明确每年3月为平安宣传月

《条例》从提出到审议通过,历时3年,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。

  人民网福州8月21日电(林铭贤)今年7月30日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《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
  8月21日,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在会上表示,《条例》明确每年3月为平安福建宣传月,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夯实法治基础。


  《条例》分为七章,共五十三条,主要围绕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、构建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、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。


  《条例》从提出到审议通过,历时3年,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。


  一方面,《条例》聚焦法治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,明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责任。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法治思维,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;首次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、主管机构职责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;进一步优化平安建设责任体系,对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等。


  另一方面,《条例》聚焦回应群众关切,解决急难愁盼。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,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、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、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、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、铁路护路联防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内容;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,推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“最多跑一地”。


来源:中国文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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