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修订省委两新工委工作规则

进一步明确两新工委职能定位,规范两新工委基本制度,以适应城乡基层社会结构、“两企三新”组织形态发展新变化。

  9月9日,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、省委两新工委修订出台《中共青海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则》),以制度改革为抓手,进一步明确两新工委职能定位,规范两新工委基本制度,以适应城乡基层社会结构、“两企三新”组织形态发展新变化。


  《工作规则》在原有28个成员单位基础上,将省委金融工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公安厅和省文联纳入省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,分类明确省委两新工委12项工作职责和省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8项共性职责,规定两新工委履行“两企三新”领域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、检查考核、激励评价等工作;成员单位需履行管党治党责任,沿着业务管理链条创新推动本行业、本领域、本系统“两企三新”党建工作。同时,坚持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”,一对一、点对点制定34家成员单位个性职责清单,明确各自承担的“两企三新”基层党建工作任务。


  据了解,此次新修订的《工作规则》充分吸收两新工委成立以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形成的工作制度,并结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实际,修订完善议事决策、联系指导、述职评议、请示报告等基本制度。(郑思哲、青社)


来源:中国文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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